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企业科技进步,是指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新型材料和科学管理方法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吸收和创新以及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