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投资人以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作价出资的,其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