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境内河流的保护与管理、水污染防治以及水域和岸线的保护与管理等。本条例所称河流是指流经自治县境内的所有河流(包括人工水道以及河道型水库)。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