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学生安全事故。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