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及教职工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