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国土资源、林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取土行为。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