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鼓励销售或者购买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销售指导目录中的产品。

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