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实现旅游资源、客源、信息共享,培育跨地区的联合旅游市场。

市、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