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献血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应当对献血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