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符合临床输血指征,鼓励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并采用节血手术等先进技术,避免浪费和滥用血液。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