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献血条例/第四章 供血与用血第二十七条有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符合临床输血指征,鼓励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并采用节血手术等先进技术,避免浪费和滥用血液。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