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在跨市的东大河、西大河、西营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或者兴建水工程,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在其他河道内采砂或者兴建水工程,由有管辖权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