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流域内重要控制性水利工程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建设、运行、调度和管理。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应当接受流域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