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市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组织编制市水生态监测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