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旧址文物,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旧址保护管理机构,不得擅自处理。旧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旧址保护规划开展保护管理工作,并有计划地组织旧址挖掘、科学研究和宣传展示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