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旧址建筑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负责保养、维修和安全防范,接受旧址保护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确需在旧址建筑上添加设备或者构件的,应当征得旧址保护管理机构同意,确认对旧址建筑安全不造成威胁后方可实施。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