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第二章 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医院、市红十字会、医师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者和患者的资料予以保密。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