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第二章 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第十七条已废止患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有偿获取人体器官,但应当支付移植手术所需的正常医疗费用。管理与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