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防雷减灾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市防雷减灾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各区的防雷减灾工作。县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管理所辖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监督、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