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防雷减灾条例/第三章 防雷装置第十一条已修改安装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设计、施工资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