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六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且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