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五十八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规定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对法规具体应用中的问题作出解释的,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应当将作出的应用解释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