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五十六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方式,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法规解释,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后,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和《南昌日报》上全文刊登,并且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