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15日前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印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