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益林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林的规划、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益林的保护,按照《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