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六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提出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建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程草案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不同意见,或者提出新的议题要求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由会议表决确定。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