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提请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获通过,提请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和本人条件,半年后向常务委员会再次提名。如果连续两次未获通过,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务人选。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