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人事任免案的提请机关,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七日前,将人事任免案报送常务委员会。

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必须附有任免人员的简历、主要表现和任免理由等书面材料。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