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