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实施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