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其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