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装有空调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和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应当配置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并报请具有相应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