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第四十八条已废止自治县城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