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旅游产业发展需要,统筹协调交通、国土资源、电力、通讯、水利、农业、林业、文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不断改善旅游基础设施,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自治县各相关行业和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围绕旅游业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公共保障和相关基础设施维护服务。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