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十一条已废止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从事旅游开发、经营活动。对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景区(点)开发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旅游服务业建设项目,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