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在审议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辩论。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2月27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