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加强法治晋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