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第三章 集体协商内容第二十条已修改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二)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三)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四)全省及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五)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六)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七)最低工资标准;(八)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其他因素。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