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赡养人必须对老年人履行赡养义务,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正常生活需要。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必须履行护理、照料责任。赡养人护理确有困难而请人代为护理时,所需费用应当由赡养人承担。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婚姻关系的变化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