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加强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公益性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和服务设施的投入,建立与本行政区域内“三无”老年人总数相适应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