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接受绝育措施的夫妻,因子女死亡等特殊情况,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施术医疗机构认定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免费施行复通手术。手术费用由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