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涉嫌违法生育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对有明显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生育且拒不承认的,经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要求当事人配合进行技术鉴定,并做好保密工作。技术鉴定相关费用由提出技术鉴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