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登记结婚(系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