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资源保护、规划编制、产业扶持、公益设施建设、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安全监管等项支出。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