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涉及旅游环境的基础设施、交通、餐饮、住宿、文化娱乐、商贸购物等项目建设的规划编制,应当征求自治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