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合理利用和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引导民族文化工作者、民族文化传承人和民间艺人等开发具有巴土文化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相互结合,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