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