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参合患者在自治县境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应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助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基金专户按规定及时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在自治县境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应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助的费用,由参合患者出院后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件和相关住院资料到所在乡镇申请补助报销。对特困患者门诊费用适当予以补助。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