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县公安、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和经济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