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提出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