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已废止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和困难补助。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